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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升电梯:困人救援抵达现场超时10分53秒被罚2万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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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3〕50号  

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3839794U

法定代表人:巩志昂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系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楼2幢1#电梯(设备编号:E/30017922.001)的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13:50:43 接到电梯安全通系统上述电梯困人救援的通知,当事人于当日13:51 分通过电梯安全通系统派遣工作人员董雷前往救援。当事人工作人员董雷于当日14:31:15到达救援地点,到达用时为40.53分钟。在此期间 96333 电梯救援中心增派其他电梯维保公司(申奥二站)的电梯救援人员曾勇前往救援,曾勇于 14:09 到达救援地点并成功救出被困人。在第 44 期《杭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情况每周简报》中对当事人上述救援超过 30 分钟的事件予以了通报。经调查,当事人系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2022年10月26 日当事人接到上述救援任务后到达用时为 40.53 分钟,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罚款 20000 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2.0万

没收金额:--万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