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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电梯深圳分公司被罚 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2-13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华处罚〔2022〕观湖106号)。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维保电梯案显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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