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访问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88.118.60033 前往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平台查询

配件服务热线

13944094396

首页 > 新闻资讯 > 无资质保养40台电梯,起诉要讨回56400元维保款!这些、够交违规罚款吗

无资质保养40台电梯,起诉要讨回56400元维保款!这些、够交违规罚款吗

2023-03-04 00:00    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  点击量:60  评论(0人参与)
 

1678086718731325.png

某电梯公司(乙方)与某机电公司(甲方)签订《电梯设备委托维护保养合同》一份,约定由乙方对一小区22台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保费用58800元;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电梯设备委托维护保养合同》,约定乙方对另一小区的18台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保费用27000元。

  平均单台维保费:2145元一年!

  不违规,不够本!

  不违法,不挣钱!

  电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电梯的维修和保养义务,案涉电梯经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定期检验合格,正常运行,但机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保费用的支付。

  电梯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机电公司向电梯公司支付拖欠的电梯维保费用56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四川省大英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电梯公司并无特种设备维保的资质,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虽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因违反了签署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电梯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维保服务,而该维保服务已经附加至电梯之上且无法分割,机电公司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应当就电梯公司提供的维保服务进行折价补偿,双方事前对维修保养服务的费用进行了约定,故折价补偿标准应参照该合同约定,大英法院判决支持电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针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对资质的告知和审查义务,如若合同已签订最终因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提供服务的一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接受服务的一方以对方没有资质为由抗辩不应支付款项不能得到支持。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猜你喜欢

相关评论

好评
0% 0
中评
0% 0
差评
0% 0
       匿名发表     (内容限5至200字)     当前已经输入 0
  • 暂无评论

资讯排行

热搜新闻词

产品快报


公司名称:吉林周氏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44094396 邮箱:1153699166@qq.com

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山前街冶建四千平楼2单元2层8号

公安备案:吉ICP备20220081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