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吴红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金华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委托承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市南街799号的金华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15台电梯(其中,客梯11台,自动扶梯4台)维护保养工作,服务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自动扶梯每月单台保养费560元。2023年4月17日,当事人电梯维保工唐冲、钱威龙、郑超通过手机APP“金华电梯在线”上传万达嘉华酒店4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1/3*****************0/3*****************4/3*****************2)维保记录。本局执法人员通过2023年4月17日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任何实际维保工作。
当事人自动扶梯维保费用按照每台每月560元计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每半月维保一次的要求,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12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20元;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5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7612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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