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天市监罚字〔2023〕89号)》,湖南联湘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被通报处罚。
图源: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官网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828号的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门诊部2台电梯及维保记录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单位内编号2#的电梯2022年11月9日的半月维保记录仅有电梯使用方管理人员的签名,其他均为空白。
涉嫌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3年2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2年至今承担着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门诊部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护保养职能。2023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维护保养的[登记证编号:梯11湘A16915(20),单位内编号2#]电梯,《电梯半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记录本中2022年11月9日的维保记录,仅有电梯使用方管理人员的签名,其他“用户名称、使用编号、出厂编号、检修结果”等内容均为空白,未进行填写。
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号),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的详细记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本法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二章第一节第二百四十二条裁量基准第1目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综合本案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湖南联湘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国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235号定王府B座1504室。经营范围:电梯、电梯配件的销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的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
好评 |
|
0% | 0 |
中评 |
|
0% | 0 |
差评 |
|
0% | 0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日立电梯官网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OTIS奥的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三菱电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