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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电梯安装公司被罚35万!

2023-02-07 00:00  作者: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106  评论(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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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6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7281450分许,龙泉市剑池街道周际村A地块A23单元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泉市剑池街道周际村A地块A23单元“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的调查报告认定,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和相关规定,龙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1014日批准对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泉市剑池街道周际村A地块A23单元“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2)《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泉市剑池街道周际村A地块A23单元“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所附的证据材料,证明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违法事实;

证据(3)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处罚的主体适格。

我局于20221219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罚告〔202235号)、《听证告知书》((龙)应急听告〔2022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现已超过规定期限,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以及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作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遵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九十一条【处罚档次】:“一档:对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和【裁量幅度】:“一档: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因此决定给予浙江九合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账号:  23100000267756900002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龙泉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后的《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51-2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7262398   

邮编:   323700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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